一、车辆报废标准
1、60万公里强制车辆报废
2017年之前的私家车报废年限为15年,对于这个年限一直也是颇受争议的,毕竟有些车在开了15年后,公里数仍然很少的,所以在被强制报废时车况还是非常的良好,根本不符合报废的条件,难免会心疼。如今国家在结合国情后改善这一情况,取消了强制车辆报废年限,改为跑满60万公里强制报废,这个人性化的政策还是非常不错的。
2、连续3年不参加年检强制车辆报废
在新规定出台后,我国加大了年检力度,所以必须要按时参加年检。如果逾期未年检,被抓到,将被扣分罚款。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年检,汽车将被强制报废。
二、各类车辆报废年限
2018年对于没有按要求进行车辆报废的车辆增加了一条处罚项:如果达到车辆报废要求,但没及时登记注销的,车管所会将其车牌号、行驶证作废!
(1)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,非营运的小、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。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,国家将引导报废。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,检验不通过的,强制报废。
(2)皮卡强制15年必须车辆报废,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,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。(打算买超大型福特F150等美国大皮卡的朋友,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)
(3)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
(4)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
(5)重、中、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
(6)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
(7)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
(8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
(9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
另外,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中也明确,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序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。对于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,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: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(三)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;
(六)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;
(七)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(八)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,中、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,重型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行驶70万千米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;
(九)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;
(十)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,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。
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
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